关于落实教育部对来华留学生培养的语言能力要求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10-09    浏览:2925

       教育部2018年印发的《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(试行)》,是针对来华留学教育制定的质量规范文件。文件中把语言能力列为人才培养的四大目标之一。学校根据文件规定做出具体要求如下:

       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、专业中,来华留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中文完成本学科、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,并具备使用中文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;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《国际汉语能力标准》五级水平,即通过HSK五级考试。

       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、专业中,来华留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相应外语完成本学科、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, 并具备使用相应外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。毕业时,本科生的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《国际汉语能力标准》四级水平,即通过HSK四级考试; 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的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《国际汉语能力标准》三级水平,即通过HSK三级考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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